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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安1号” | “缓刑” 变 “实刑” ?!就是因为他干了这件事......

德清交警 2022-07-08



明知自己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明知自己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居然还不思悔改

抱着侥幸心理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最终没能逃脱交警的“法眼”



案例曝光


2022年2月28日德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监控巡查发现:2月17日12时26分和2月3日16时16分,饶某在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期间两次驾驶浙D***F9小型轿车,途经德清县乾元镇乾龙北路大闸南堍北口时被公安机关电子设备记录,后被乾元交警中队查获。



经调查发现,饶某于2021年6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同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缓刑期间

本该从中吸取教训的他

又双叒叕犯事了

……

处罚结果

在证据面前,饶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饶某因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0罚款1000的处罚。


饶某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
“缓刑” 将变 “实刑”
等待他的将是1年的牢狱生活


1月17日“途安一号”行动开展以来,短短43天,德清交警已拘留“失驾”人员65

接下来,德清交警将积极利用视频巡查对比,加大路面设卡检查力度,严查“失驾”违法行为,对“失驾”后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





法律普及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驾车路遇交警执勤,就会心虚,为了逃避交警检查,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将按照无证驾驶拒赔,这也给后续的经济赔偿带来了难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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